【编者按】
2024年,是湖北港口集团跻身中国企业“500强”的攻坚之年,是中欧班列(武汉)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,为进一步加强湖北港口汉欧国际廉洁文化建设,持续推进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,汉欧国际党委立足公司经营管理实际,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开设“驼铃唤清风”廉洁微课堂。运用学习党纪法规、通报典型案例、分享廉洁故事、讲解纪法要点、拍摄廉洁视频,畅谈心得感悟等方式,夯实全体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思想基础,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,做到知敬畏、存戒惧、守底线,以过硬、高效、清廉的作风助力湖北港口汉欧国际“丝路新驼队”迈向新征程。
签订履行合同中失职违规造成损失构成何罪(一)
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》第四条等规定,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负有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重要职责,不得有滥用职权、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。从近年来的案件看,签订、履行合同环节是国有企业的重要廉洁风险点,该环节中滋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及多个罪名,比如,有的滥用签订、履行合同职权,涉嫌国有公司、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。现结合案例对上述问题加以探讨。
【案例简介】
张某系国有独资A公司董事长,长期在国企工作,具有丰富经营管理经验。杨某系张某“发小”,两人交情深厚,杨某经营B商贸公司销售钢材。2022年1月,B公司通过招标与A公司签订合同,约定B公司向A公司分两期供应5000吨螺纹钢,合计1695万元。合同约定,A公司对B公司第一批2500吨钢材验收后支付一半货款。由于B公司资金紧张,杨某请托张某提前支付一定货款。因涉及大额资金,按公司章程等规定需召开董事会研究,但张某基于两人私交,直接安排财务部门提前支付500万元货款。杨某拿到货款后向他人订货时被骗,B公司资金链断裂,进而导致A公司500万元货款无法被追回。事后,张某辩称自己没有预料到杨某被骗,没有滥用职权故意。经查,该公司没有提前支付货款的先例。
【罪名剖析】
张某系A公司董事长,对支付货款等重要事项具有较大决策权或建议权。张某具有丰富企业管理经验,明知依据合同约定不能提前支付货款,应当知晓提前支付货款可能存在的风险,仍坚持提前支付货款,显然具有放任心理。张某与杨某具有“发小”私交,关系密切,具有较强徇私动机。A公司此前没有提前支付货款的先例,且按公司章程等规定需召开董事会研究,张某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研究,而是直接授意财务部办理,系超越行使职权,对损失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。
张某身为国有公司领导人员,违反公司章程等规定,滥用职权,擅自付款,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,涉嫌国有公司、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。
素材讲解:企业管理部戚鸿怡
素材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